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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金174万元!湖北这对“80后”姐弟被悬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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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金174万元!湖北这对“80后”姐弟被悬赏

赏金174万元!湖北这对“80后”姐弟被悬赏

近日,湖北省十堰市(shíyànshì)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(fābù)执行悬赏(xuánshǎng)公告,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执行悬赏。根据公告显示的悬赏比例,金额最高可达174万余元。

公告显示,案件的被执行人共有两名,分别为(wèi)1982年出生的刘燕和1985年出生的刘波。其中(qízhōng),刘燕的住址为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鹿山20-20号,刘波的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云岗(yúngǎng)南宫路(lù)8号院11楼4单元7号。

极目新闻从茅箭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获悉,刘燕和刘波系姐弟。

公告(gōnggào)显示,案件执行标的(de)为本金920万元、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凡首先向茅箭区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燕、刘波可供执行(kěgōngzhíxíng)财产(cáichǎn)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,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9%予以奖励,对(duì)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,则不予奖励。按照上述悬赏比例,赏金可达到174万余元。

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,茅箭区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,监督申请人(shēnqǐngrén)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。有知情者,可拨打电话(diànhuà)0719-8472983,联系茅箭法院陈法官。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(shēnfèn)及举报线索(jǔbàoxiànsuǒ)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
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,我国民事诉讼法(sùsòngfǎ)第二百六十六条,为悬赏执行公告的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。根据该条款,如果(rúguǒ)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(fǎyuàn)发布(fābù)悬赏公告,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。悬赏公告应明确奖励标准和联系方式,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也明确,被执行人不履行(lǚxíng)生效法律文书(fǎlǜwénshū)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可以(kěyǐ)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
来源(láiyuán):极目新闻(记者:袁超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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